聖公會特色

禮儀的教會

    早在使徒的時代,就已經有一些基督徒的聚會內容被記錄下來,包含敬拜、頌讚,甚至是聖餐。聚會在特定的區域舉行,由主教或長老主持。崇拜分為兩個部分,前半部對所有人開放,包含讀經、詩篇、講道、問安和頌讚;但後半部只有那些已經受洗的人能夠參加,包含奉獻祈禱和聖餐。所以,我們知道教會的崇拜從一開始就有禮儀存在。

    「禮儀」的目的就是要邀請人們參與崇拜,由它的希臘文Leitourgia暗示了這一點,它是由兩個字組成:「人們」(Laos)和「工作」(Ergon)。所以,禮儀的本質是關乎人們的工作,是上帝從起初就賦予人類的使命。所以禮儀不應是僵化的形式,而是要幫助人類表達自己使命的活動。特別在崇拜聚會中,良好的禮儀有助於形塑信徒的生命。

    然而在中世紀中,有些事態的發展削弱了一般人在禮儀崇拜中的參與。禮儀轉變為神職人員在祭壇上表演的複雜儀式,而一般人不懂拉丁文更是難以理解所發生的事。這樣的現象到了宗教改革開始之後,有了一些轉變。英格蘭教會透過對「公禱書」的編修,開始將注意力放在大眾的參與上。所以公禱書剛開始的設定,使用的對象就是一般的民眾,在公眾的崇拜中使用。

    聖公會不同於其他認信教會(Confessional Churches),以教義信條定義其信仰;而是一個禮儀的教會,著重以崇拜親近上主,以禮儀深化信徒的信仰生命。透過禮儀崇拜我們使無形的神恩以有形的記號來展現,因此,禮儀不只是儀節規範,而是上主向在世門徒施予恩典的媒介。

聖經、傳統、理性

    伊莉莎白一世在位的後期,清教徒完全移除所有教會的傳統,包含教堂音樂、蠟燭、祭衣、禮儀手勢、彩色玻璃、十字架遊行、赦罪與祝福等等,雖然在中世紀這些事物可能曾經被誤用,但並不表示這些東西本身都是錯誤的。而且很多議題並未在聖經(Scripture)中出現或被討論,這樣,基督徒應該如何作出決定呢?當時的英格蘭神學家理察·胡克(Richard Hooker)肯定清教徒說的:「聖經是一切教義的基礎。」但他也認為,在某些沒被提及的事情上,英格蘭教會應該要有運用理性的空間,並且去反省自教父時代以來,古聖先賢們所給予的教誨和訓勉,和教會所建立的傳統。

    由於清教徒認為教會的崇拜和任何管理細節,都必須嚴格遵守聖經裡上帝所啟示的律法,胡克則撰寫了「教會組織法規」(Of the Lawe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ie)來反思這種說法,主張聖經不是發現上帝律法的唯一方法。上帝也通過我們的理性,和透過我們的感官察覺在歷史中的證據,來使我們明白祂的律法。而聖經的功能就是宣揚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,以及信靠祂作為門徒身分的基礎。

    因此,安立甘信仰被認為要透過聖經(Scripture)、傳統(Tradition)和理性(Reason)來確立。而聖公會用聖經、傳統、理性作為三種準繩(或稱為三重砝碼、三支柱),確實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方式來進行神學反省和對話,也基於聖公會對中性之事(Adiaphora,無關緊要之事)的理解,在特定問題上也減少了過度詮釋的危險,最後形成一種改革的大公主義(Reformed Catholicism)。

主教制的教會

    雖然聖經沒有規範教會教制與組織的具體細節,但在傳統上許多的教會都依循著三種聖秩(Holy order)加上信徒參與的教會體制。當然聖公會也是屬於這樣的主流傳統,以這四種身分來管理教會:信徒(Lay person,教會中最主要的服事者)、主教(Bishop,監督者)、會長(Priest,教會中的長老)、會吏(Deacon,或稱執事,服務者)。而這幾種服事的職分和呼召,基本上都可以在新約聖經中找到基礎。

    在教會裡,最重要的呼召就是成為一位信徒。Laity這個字來自希臘文的Laos,意思就是「人」。所以,在教會服事最基礎的呼召,就是成為一個具有上帝形象的「人」。一位信徒最初的呼召就發生在他的洗禮中。而實際上,教會裡大部分的服事是由信徒完成的,他們就是基督的身體,奉獻自己的時間、天賦和資源。

     會吏(Deacon)這個字的來源是「為餐桌服務的」(Diakonein trapezais),在希臘文中有僕人之意。所以,原本是為了管理飯食的需要而選出來的人,後來卻演變成為一固定的職分。然而,這個為了服務所設的職分卻為教會帶進一些有天賦又忠實的僕人,進而此制度得以被保留。在崇拜儀式中,他們的象徵是一條斜背的聖帶,表示他們已經準備好要去服務了。所有的職分的起點是信徒,而所有會長和主教聖職的起點是會吏。因此,所有的聖職都仍然具有會吏的身分,因為他們為人服務的角色永遠不會被取代。

    會長(Priest)在英語的詞源是來自希臘文Presbuteros,即Presbyter「長老」這個字。在新約聖經中「長老」和「監督」這兩個字還沒有明顯區別,而他的職責就是管理教會(提前5:17)、照看教會(提前3:5),其他基督徒必須聽他(彼前5:5),他要為群體中的人禱告,用油膏抹和醫治需要的人(雅5:14),也要教導和傳揚上帝的話語(提後3:2; 5:17)。總之,會長要關心當地教會所有的需要,包含精神和身體上的。他們在教會中的角色是講道、教導、主持聖禮、為信徒提供訓練,和經常的巡視牧區(Parish)等。

    主教(Bishop)的名稱是源自新約希臘文中的Episcope,意即「監督者」。後從希臘文被轉譯成拉丁文,再被轉譯到英文,最後變為Bishop「主教」。字意上來說就是一個監督者,一個對人事物仔細查驗、深為關切的人。其核心事工仍包含著服務,但服事和管理互為表裡。主教做為一個管理人員,以僕人導向作領導,並且以榮耀上帝和回應基督做為他們的呼召。他們負責按立及牧養牧師,並守護教會的信仰和團結,教會存在這樣的監督者,就能持續的運作。主教又被視為使徒的繼承人,一般相信使徒透過按手(Laying on of hands)將他們的職責傳承給指定的人選,特別在早期教會異端橫行的環境中,承擔傳遞純正信仰的責任。在聖公會中,主教通常是由信徒和聖品選舉產生,而後再由其他主教祝聖按立,因此他們是各地信徒的代表;另一方面,由於各地方主教的共融關係(基督只有一個教會,但在不同地方由不同主教牧養),主教又是普世大公教會在各地的代表。

    傳統上,聖公會的精神領袖坎特伯里大主教(Archbishop of Canterbury)被視為普世聖公宗主教之間「平等中的第一人」(First among equals),所以他不是聖公宗裡的教宗,他在自己的教省以外只存在重要的影響力而非權力。在大部分教省中,主教的產生需要聖品院和信徒院的認可,彼此之間也會定期聚會以解決教會面臨的各種問題。在二十一世紀,世界各地主教的角色和權力已成為教會公眾討論的議題。